第57209148号“八亿时空BAYI SPACE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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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5592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何海洋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世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异议人何海洋对被异议人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0期《商标公告》第57209148号“八亿时空BAYI SPACE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八亿时空BAYI SPACE及图”指定使用于第1类“工业用化学品;工业用化学制剂”商品上。异议人引证的第5514804号“八亿时空BAYI SPACE TIME”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我局撤销注册,未构成被异议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一条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7209148号“八亿时空BAYI SPACE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