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209236号“MCLERSTA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7 2025-02-06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9327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盟可睐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恒方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法国蒙可莱国际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南华知识产权股份有限公司
  异议人盟可睐股份公司对被异议人法国蒙可莱国际服饰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5期《商标公告》第75209236号“MCLERSTA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MCLERSTA及图”指定使用在第18类“仿皮革”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5444971号“MONCLER及图”、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991913号“图形”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18类“动物皮”、“皮革和人造皮革以及不属别类的皮革和人造皮革制品”等商品上。双方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有所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一般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著作权,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209236号“MCLERSTA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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