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129220号“机器猫”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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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9237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艾影(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安庆裕东商贸有限公司
异议人艾影(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安庆裕东商贸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3期《商标公告》第64129220号“机器猫”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机器猫”指定使用于第25类“成品衣;内衣”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162509号“哆啦A梦及图”、第14074924号“哆啦A梦”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5类“游泳衣;腰带”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有其各自不同的功能、用途,不属于类似商品,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8225360号“图形”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外套”等类似商品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设计风格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消费者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三十二条等的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4129220号“机器猫”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