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524103号“妙龄星”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9 2025-01-26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8879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晋江市凤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晋江天富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周年英
  异议人晋江市凤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周年英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6期《商标公告》第75524103号“妙龄星”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妙龄星”指定使用于第5类“人用药;卫生巾”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9690947号“妙龄 MIAO LING”、第3211325号“妙龄少女MIAO LING SHAO NV”等商标指定使用于第5类“蚊香;卫生巾”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虽属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外观等方面有一定区别,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等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524103号“妙龄星”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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