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007907号“纳福驼”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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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2208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陕西羊奶故事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忠事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陕西知韵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异议人陕西羊奶故事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陕西知韵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6期《商标公告》第75007907号“纳福驼”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纳福驼”指定使用于第29类“营养奶粉;奶茶(以奶为主)”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0031547号“福驼”商标指定使用于第29类“牛奶;柿饼”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福驼”,整体未形成明显有别于引证商标的其他含义,被异议商标如予核准注册易被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异议人存在特定关联,故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的相关规定等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007907号“纳福驼”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