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012072号“淘悦喜”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7 2025-02-10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0633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深圳市喜悦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金信启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胡南
  异议人深圳市喜悦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胡南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9期《商标公告》第76012072号“淘悦喜”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淘悦喜”指定使用于第30类“咖啡;茶;蜂蜜”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的第1053659号“喜悦”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注册,未构成被异议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631015号“喜悦”商标、第1414697号“喜锐”商标、第3932519号“喜悦及图”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30类“冰糖燕窝;咖啡”等商品上。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012072号“淘悦喜”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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