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828602号“精功 JG JINGGONG”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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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6056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海南精功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时代环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海南精功实业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3期《商标公告》第57828602号“精功 JG JINGGONG”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精功 JG JINGGONG”指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7544981号“JD”、第18493383号“JINGDONG”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5类“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等服务上。双方商标在文字及字母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所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一般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域名权,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7828602号“精功 JG JINGGONG”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