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866331号“MTBLEATT”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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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08:00:00
来源:(2024)商标异字第0000092806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代表人:莱亚特有限公司
共同申请人:艾科西德控股内股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被异议人:张先友
异议人莱亚特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张先友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0期《商标公告》第72866331号“MTBLEATT”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MTBLEATT”指定使用在第25类“包头巾”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8706821号、第21157816号“LEATT”、第51812992号“LEATT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5类“运动服装;吸汗服装;服装”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存在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故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2866331号“MTBLEATT”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