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529189号“乐己”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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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6640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百利商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浙江麦瑞克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百利商业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浙江麦瑞克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7期《商标公告》第73529189号“乐己”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乐己”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4类“护理;心理专家服务”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21475584号“乐己时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4类“保健;理疗;饮食营养指导”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外观上近似,已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在市场上并存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529189号“乐己”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