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717967号“BC BABYCOUPE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6 2025-01-21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7548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杭州白贝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义乌市知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张家港易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杭州白贝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张家港易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5期《商标公告》第69717967号“BC BABYCOUPE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BC BABYCOUPE及图”指定使用于第25类“雨衣;睡眠用眼罩;儿童帽”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9006694号、第46969544号“BC BABYCARE”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和消费对象等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文字构成及整体外观有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共同使用于类似商品上,不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七条等规定缺乏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9717967号“BC BABYCOUPE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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