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585346号“QQUICK”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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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4505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律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广州市乔惠贸易有限公司
异议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广州市乔惠贸易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8期《商标公告》第73585346号“QQUICK”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QQUICK”指定使用在第42类“服装设计;平面美术设计”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8794245号“超市-狂欢超市QQ”、第3058130号“QQ及图”、第4665758号“QQ”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2类“服装设计;计算机软件设计;平面美术设计”等服务上。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虽属类似服务,但双方商标在字母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585346号“QQUICK”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