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131520号“科诺华”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22 2025-02-14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2533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厦门律甄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北京科诺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恒昌嘉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北京科诺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0期《商标公告》第76131520号“科诺华”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科诺华”指定使用于第44类“医院;卫生设备出租”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72430249号“科华”、第2882220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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