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190136号“欧科智造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7 2025-02-08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0124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佛山市顺德区欧科电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世纪铭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孙洪军
  异议人佛山市顺德区欧科电器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孙洪军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0期《商标公告》第74190136号“欧科智造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欧科智造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7类“阀门(机器、引擎或马达部件);机器、马达和引擎的气压控制器”。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726276号“欧科OUKE”、第5551891号“欧科”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7类“家用豆浆机;碾面机”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有所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字号权,以及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均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190136号“欧科智造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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