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323167号“UR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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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3573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快尚时装(广州)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市微瑞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南平市延平区喃以裳服装店(个体工商户)
异议人快尚时装(广州)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南平市延平区喃以裳服装店(个体工商户)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4期《商标公告》第75323167号“UR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UR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裤子;上衣”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3305447号“UR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针织服装;皮衣”等。双方商标在构图风格、视觉效果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抄袭、摹仿、抢注其引证商标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323167号“UR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