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508585号“KIDSANFO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4-12-25 08:00:00 来源:(2024)商标异字第0000096108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三福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州中世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异议人三福服饰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9期《商标公告》第74508585号“KIDSANFO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KIDSANFO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8类“仿皮革、伞套”等。   异议人引证在先申请并初步审定公告的第73392715号“SANFU KIDS”商标、在先注册的第31691348号“SANFU KIDS”商标指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游泳衣”、第35类“广告宣传、商业橱窗布置”等商品和服务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及服务在商品功能用途、服务内容对象等方面具有显著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508585号“KIDSANFO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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