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862496号“珍享大唐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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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2772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贵州珍酒酿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被异议人:崇阳县惠娟百货店
异议人贵州珍酒酿酒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崇阳县惠娟百货店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1期《商标公告》第74862496号“珍享大唐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珍享大唐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开胃酒;果酒;汽酒;清酒”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8133762号“珍”、第8204406号“珍酒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烧酒;酒(利口酒)”等。虽然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等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862496号“珍享大唐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