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006539号“图形”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8 2025-02-12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1699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诺可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小荷花(天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天津梦知网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小荷花(天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2期《商标公告》第73006539号“图形”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图形”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类“工业用粘合剂和胶水;食物防腐用化学品;碱;酒精;除杀真菌剂、除草剂、杀虫剂、杀寄生虫剂外的农业化学品;摄影用化学制剂;肥料”。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4101319号“C&K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类“工业用粘合剂;工业用胶”等。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功能用途、生产销售渠道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但是双方商标在构成要素、设计风格和整体外观上有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006539号“图形”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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