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099536号“KQS-HX”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4-12-26 08:00:00 来源:(2024)商标异字第0000096483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邢台百信密封件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佳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任县海心密封件制造厂
  异议人邢台百信密封件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任县海心密封件制造厂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0期《商标公告》第76099536号“KQS-HX”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KQS-HX”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7类“生橡胶或半成品橡胶、密封垫片”等。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5465585号“KOS”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7类“橡皮圈、防水圈”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部分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在字母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099536号“KQS-HX”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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