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668520号“URBAN RANCOROE”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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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5279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快尚时装(广州)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市微瑞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英国好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人快尚时装(广州)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英国好事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2期《商标公告》第74668520号“URBAN RANCOROE”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URBAN RANCOROE”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鞋;帽”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0820128号“URBAN REVIVO”等商标指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鞋;帽”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上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且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字母组合上较为接近,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抢注其商标以及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等法律规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668520号“URBAN RANCOROE”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