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646586号“REALMIX”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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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7025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RealMe重庆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三明市锐觅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人RealMe重庆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三明市锐觅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原名称:三明市锐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5期《商标公告》第74646586号“REALMIX”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REALMIX”指定使用于第29类“肉丸;肉;肉罐头;腌制蔬菜”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2643376号“REALME”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肉;食用海藻提取物;鱼制食品;水果罐头;腌制水果”等;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4009366号“REALME”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鱼制食品;水果罐头;腌制水果;加工过的槟榔;腌制蔬菜;蛋;牛奶制品;果冻”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销售渠道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字母构成近似,因此双方商标构成了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在市场上并存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646586号“REALMIX”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