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097351A号“光至美中医科学综合养生馆”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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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3677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广州美至川商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灏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市光至美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广州美至川商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市光至美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6期《商标公告》第75097351A号“光至美中医科学综合养生馆”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光至美中医科学综合养生馆”指定使用于第44类“康复中心;饮食营养指导”服务上。异议人引证的第22124834号“光至美”商标已被我局予以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对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被异议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使用违反上述条款的规定缺乏事实依据。异议人称被异议人复制、模仿异议人在先商标,但异议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异议理由。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097351A号“光至美中医科学综合养生馆”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