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085399号“好奇特特”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1-09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1823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金佰利国际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泛华伟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泉州市百顺利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异议人金佰利国际公司对被异议人泉州市百顺利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3期《商标公告》第75085399号“好奇特特”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好奇特特”指定使用于第5类“卫生巾;婴儿尿布”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7765292号“好奇”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5类“医用镭;宠物尿布”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具有明显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0196527号、第1785286号“好奇”、第9045545号“好奇及图”等商标分别核定使用于第5类“卫生巾;婴儿尿布”、第16类“纸手帕;卫生纸”等类似商品上。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好奇”,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其他含义,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等的相关规定,但未提交充分证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085399号“好奇特特”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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