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466954号“立帮正”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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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6605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立邦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中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上海涂购得新材料有限公司
异议人立邦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上海涂购得新材料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5期《商标公告》第75466954号“立帮正”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立帮正”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类“油漆;金属用保护制剂”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692156号、第24085362号“立邦”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类“油漆;防腐蚀剂”等类似商品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混淆。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466954号“立帮正”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