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034182号“图形”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1-17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5531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金阙律师事务所
  被异议人:熊小平
  异议人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对被异议人熊小平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3期《商标公告》第75034182号“图形”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图形”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鞋;帽”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236702号“图形”、第5288005号“COLUMBIA SPORTSWEAR COMPANY及图”、第1238775号“COL及图”等商标指定使用于第25类“衣物;鞋;帽”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上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且双方商标的图形部分在整体外观及视觉效果上较为接近,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等法律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034182号“图形”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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