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692399A号“天才果园”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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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9258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青年人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湖北圣核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湖北圣核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5期《商标公告》第74692399A号“天才果园”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天才果园”指定使用在第31类“新鲜槟榔”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69761591号“小小天才”、第72059631号“小天才”、第16021103号“小天才”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1类“圣诞树;棕榈树;酿酒麦芽”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商品功能用途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相关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692399A号“天才果园”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