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477468号“EURU”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1-15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4449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欧洲足球联盟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左银虎
  异议人欧洲足球联盟对被异议人左银虎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1期《商标公告》第73477468号“EURU”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EURU”指定使用在第25类“袜、腰带”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经马德里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1660969号“EURO2024”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5类“袜带、服装带、衣服吊带、凉鞋、运动鞋”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等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477468号“EURU”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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