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582677号“图形”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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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0361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欧洲足球联盟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石狮市铭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异议人欧洲足球联盟对被异议人石狮市铭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7期《商标公告》第68582677号“图形”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图形”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皮带(服饰用)”。异议人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侵犯其著作权。异议人提供的证据表明,“UEFA WOMEN'S CHAMPIONS LEAGUE及图”为“欧洲女子冠军联赛”的赛事标识,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异议人已在多个国家申请注册“UEFA WOMEN'S CHAMPIONS LEAGUE及图”商标,并在商业活动中进行宣传使用。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推定异议人享有在先著作权,被异议人有接触该作品的可能。被异议商标与上述商标在设计风格、构图要素、表现形式、外观及视觉效果上高度雷同,被异议人对此未作出合理解释。因此,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侵犯了异议人的在先著作权。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8582677号“图形”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