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129355号“英极护”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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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3009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嘉实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联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阿卜迪巴斯提·艾力
异议人嘉实多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阿卜迪巴斯提·艾力(原名称:阿卜迪巴斯提•艾力)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3期《商标公告》第75129355号“英极护”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英极护”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类“制动液;引擎冷却剂用抗沸剂;液压循环用传动液”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031582号“极护”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4类“工业用油;工业用脂;润滑剂”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极护”商标,以及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等规定,均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129355号“英极护”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