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587189号“KAMILI”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5 2025-01-21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7387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宾捷食品工业及贸易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宜尔宝供应链(厦门)有限公司
  异议人宾捷食品工业及贸易股份公司对被异议人宜尔宝供应链(厦门)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1期《商标公告》第72587189号“KAMILI”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KAMILI”指定使用于第29类“食用海藻提取物;天然或人造的香肠肠衣”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1390398号“KOMILI”、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1043068号“KOMILI”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包括第29类“肉;食用植物油和脂肪”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具有明显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及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2587189号“KAMILI”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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