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789674号“果园老农”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1-11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2642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知源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金果园老农(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异议人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金果园老农(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3期《商标公告》第40789674号“果园老农”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果园老农”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麦芽汁(发酵后成啤酒);水(饮料);果汁;无酒精果汁;软饮料;等渗饮料;乌梅浓汁(不含酒精);乳酸饮料(果制品,非奶);能量饮料;制作饮料用无酒精配料”。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216958号“农夫果园”、第3429235号“农夫果园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啤酒;果汁”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虽然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如予并存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不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0789674号“果园老农”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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