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777880号“JUANCHI”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8 2025-02-06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9470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长沙欢祺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亚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中山市石岐区雁南飞商行
  异议人长沙欢祺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中山市石岐区雁南飞商行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8期《商标公告》第75777880号“JUANCHI”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JUANCHI”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肥皂;洗发液;洗面奶”等。经查,被异议人除本案被异议商标外还申请注册了二十余件商标,其中多件与他人在先于国外注册并使用的商标相同或高度近似,被异议人未对上述情形及其商标的创意来源作出合理解释。综合考虑被异议人的申请注册行为,可以认定被异议人具有复制他人商标、利用他人商誉的故意。被异议人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违背了《商标法》关于禁止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立法精神。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777880号“JUANCHI”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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