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185046号“DA AGE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1-17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5734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元圆缘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知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音呈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异议人元圆缘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音呈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5期《商标公告》第74185046号“DA AGE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DA AGE及图”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寻找赞助”。本案中,异议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异议人对“DA AGE及图”美术作品享有在先著作权,被异议商标与该美术作品在图形组成要素、整体外观等方面差别细微,被异议商标与该美术作品已构成实质性相似,经异议人宣传使用,被异议人具有接触该美术作品的可能。综上,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侵犯了异议人的在先著作权。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抢注其引证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七条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185046号“DA AGE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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