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437792号“好好灰太狼”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5 2024-12-09 08:00:00 来源:(2024)商标异字第0000091253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狼烟知产技术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于祥涛
  委托代理人:黑龙江金版全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异议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于祥涛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8期《商标公告》第74437792号“好好灰太狼”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好好灰太狼”指定使用于第43类“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咖啡馆;快餐馆”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2264785号“灰太狼”、第8611036号“喜羊羊与灰太狼 PLEASANT GOAT AND BIG BIG WOLF及图”、第15003016号及第16826634号“喜羊羊与灰太狼及图”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的“养老院;日间托儿所(看孩子);动物寄养;咖啡馆”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部分服务在内容、方式、目的及对象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服务。双方商标的中文部分在文字构成及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故双方商标已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437792号“好好灰太狼”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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