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512023号“JW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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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08:00:00
来源:(2024)商标异字第0000096010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马里奥特环球公司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西安九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马里奥特环球公司对被异议人西安九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0期《商标公告》第74512023号“JW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JW及图”指定使用在第43类“调酒服务、食物装饰”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269929号“万豪JW”商标核定使用在原第42类“酒店(饭店)、餐馆”等服务上,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2684068号“侯爵万豪JW”商标、第20626838号“THE JW TREATMENT”商标、第15243808号“厨房JW JW KITCHEN”商标核定使用在现第43类“饭店、餐馆”等服务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但双方商标在呼叫及整体表现形式上具有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512023号“JW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