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290912号“繁星若梦”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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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0914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州众韬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广州泽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广州泽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称:广东泽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5期《商标公告》第75290912号“繁星若梦”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繁星若梦”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类“油漆、清漆”等。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1393470号“繁星”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类“涂料(油漆)、防水油漆”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部分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应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290912号“繁星若梦”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