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498383号“DONG GUAN JING WEI YE TEXTILE.,CO.,LTD. JWY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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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08:00:00
来源:(2024)商标异字第0000092381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佳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东莞京维业纺织有限公司
异议人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东莞京维业纺织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9期《商标公告》第74498383号“DONG GUAN JING WEI YE TEXTILE.,CO.,LTD. JWY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DONG GUAN JING WEI YE TEXTILE.,CO.,LTD. JWY及图”指定使用于第23类“棉线和棉纱;人造线和纱;尼龙线”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1603129号“图形”、第12347702号“图形”、第10898023号“图形”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3类“纱;毛线和粗纺毛纱;纺织线和纱”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设计风格、构图要素及整体视觉效果上均有一定区别,并存使用不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498383号“DONG GUAN JING WEI YE TEXTILE.,CO.,LTD. JWY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