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000310号“梦莎特黑牌”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8 2025-02-06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9266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黛尔吉奥品牌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鸿方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李金华
  委托代理人:河北迅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黛尔吉奥品牌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李金华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5期《商标公告》第74000310号“梦莎特黑牌”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梦莎特黑牌”指定使用在第33类“清酒(日本米酒)”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077708号“黑牌”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3类“威士忌酒”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商品原料、生产加工方式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新含义,已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等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000310号“梦莎特黑牌”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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