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367774号“京小米森活”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8 2025-01-26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9054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湖南宜洁优选商贸有限公司
  异议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湖南宜洁优选商贸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5期《商标公告》第75367774号“京小米森活”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京小米森活”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8类“游戏器具;玩具;纸牌;体育活动用球;锻炼身体器械”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383778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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