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004671号“CUTE UNICORN”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2-17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2992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托蒂朵蒂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东莞市纸语包装有限公司
  异议人托蒂朵蒂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东莞市纸语包装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2期《商标公告》第75004671号“CUTE UNICORN”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CUTE UNICORN”指定使用于第28类“圣诞树用装饰品(灯、蜡烛和糖果除外)”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申请的第71721352号、在先注册的第22689608号“UNICORNO及图”商标等指定或核定使用于第28类“圣诞树用装饰品(灯、蜡烛和糖果除外)”等类似商品上。双方商标均含“UNICORN”,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其他含义,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抢注其引证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004671号“CUTE UNICORN”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