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275222号“GPTX”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9
2025-01-26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9034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代表人:欧爱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申请人:欧爱公司
委托代理人:思朴知识产权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市麒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锟剑恒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欧爱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市麒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57期《商标公告》第71275222号“GPTX”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GPTX”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2类“技术研究;质量控制;化学研究”等。异议人引证的第70192559号“GPT-4”、第69947534号、第69947546号“CHATGPT”商标已被我局依法驳回,因此上述引证商标对被异议商标的核准注册未构成在先权利障碍。异议人另引证在先申请的第69955629号“GPT”、第70186089号“GPT-4”、优先权日期早于被异议商标申请日期的第73084045号“GPT-5”等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可下载的计算机程序”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故未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还引证在先申请的第69947942号“GPT”、优先权日期早于被异议商标申请日期的第73074329号“GPT-5”等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2类“人工智能领域的研究”等服务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部分服务相近,属于类似服务,且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字母组合上较为接近。因此双方商标在部分类似服务上已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此外,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英文“GPT”,“GPT”全称为“GENERATIVE PRE-TRAINED TRANSFORMER”(生成式预训练TRANSFORMER模型),是一种基于互联网的、可用数据来训练的、文本生成的深度学习模型。该项技术作为人工智能发展的新成果,在自然语言处理领域及跨领域融合方向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和发展潜力。被异议商标含有该字母组合,若注册使用在其指定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指定服务的技术特点等产生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抢注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等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1275222号“GPTX”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