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095061号“宝贝传奇BBCQ KIDS”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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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8744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英国广播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被异议人:温州市林锋鞋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温州中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英国广播公司对被异议人温州市林锋鞋业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7期《商标公告》第74095061号“宝贝传奇BBCQ KIDS”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宝贝传奇BBCQ KIDS”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8类“书包;旅行箱;背包”等。异议人引证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1003729号“BBC EARTH”商标,以及在先注册的第14898715号“BBC”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8类“背包;毛皮制覆盖物;包”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如予并存使用不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本案中,异议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其“BBC”商标予以保护,但被异议商标未构成对异议人商标的复制、摹仿,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也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字号权,以及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等规定,均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095061号“宝贝传奇BBCQ KIDS”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