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588391号“新华卓远VITALITY KIDS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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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5361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李红丽
委托代理人:湖北美人堂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市新华卓远文化有限公司
异议人李红丽对被异议人深圳市新华卓远文化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4期《商标公告》第74588391号“新华卓远VITALITY KIDS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新华卓远VITALITY KIDS及图”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1类“教育;教学;学校(教育);培训;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等。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案中,被异议商标文字“新华卓远”虽包含“新华”字样,但整体形成了有别于地名的其他含义,并非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地名标志,因此对于异议人的上述主张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588391号“新华卓远VITALITY KIDS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