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984435号“凰冠大公鸡ROYCROWCOCK”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1-13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3300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圣安捷罗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温州市智信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晋江和鑫投资有限公司
  异议人圣安捷罗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晋江和鑫投资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3期《商标公告》第74984435号“凰冠大公鸡ROYCROWCOCK”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凰冠大公鸡ROYCROWCOCK”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童装”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1447085号“大公鸡BIG COCK”、第47320789号“大公鸡BIG ROOSTER”、第8665167号“大公鸡BIG ROOSTER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防水服;婴儿全套衣”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功能用途、生产销售渠道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大公鸡”,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外观上近似,已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构成了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在市场上并存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恶意摹仿其引证商标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984435号“凰冠大公鸡ROYCROWCOCK”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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