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715419号“山水年轮LANDSCAPE ANNUAL RING”商标部分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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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7053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一: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人二: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湖北美人堂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北京昊能中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北京昊能中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1期《商标公告》第73715419号“山水年轮LANDSCAPE ANNUAL RING”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山水年轮LANDSCAPE ANNUAL RING”指定使用在第29、30、31、32、33、35、40类商品和服务上。异议人一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商标在第32类商品上的注册申请提出异议,异议人二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商标在第33类商品上的注册申请提出异议。 异议人一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571581号“山水”、第6084453号“山水啤酒及图”、第7435163号“山水果滋味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啤酒;不含酒精的果汁饮料;果汁饮料”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生产原料、生产工艺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一引证商标文字构成相近,如予并存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具有某种关联,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一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以及被异议商标具有欺骗性等证据不足。 异议人二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398765号“山水及图”、第1432896号“山水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果酒;葡萄酒;米酒”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生产原料、生产工艺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二引证商标文字构成相近,如予并存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具有某种关联,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二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以及被异议商标具有欺骗性并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715419号“山水年轮LANDSCAPE ANNUAL RING”商标在“果汁;水(饮料);苏打水;加气水;能量饮料;纯净水(饮料);植物饮料;饮用纯净水;果汁冰水(饮料);白酒;葡萄酒;蜂蜜酒;米酒;烧酒;黄酒;果酒;露酒;老酒(中国蒸馏烈酒);白干酒(中国白酒);啤酒”商品上不予注册,在其余商品上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