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306214号“正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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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8807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重庆正达护栏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灏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王秋荣
异议人重庆正达护栏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王秋荣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3期《商标公告》第75306214号“正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正达”指定使用于第44类“蒸汽浴;美容服务;按摩;桑拿浴服务;足部按摩服务”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2940359号“正达”商标等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4类“医疗诊所服务;医院;动物育种”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在服务内容、方式上有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306214号“正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