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632427号“唐闸牛”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20 2025-01-24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8838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马有信
  委托代理人:杭州知协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姚东升
  异议人马有信对被异议人姚东升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2期《商标公告》第74632427号“唐闸牛”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唐闸牛”指定使用于第35类“商业管理辅助;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2487385号“唐闸”商标等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牛肉;加工过的肉;冷冻肉”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在商品功能用途、服务内容特点上存在明显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如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为普通字体文字组成,不属于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范围,故被异议商标未构成对异议人在先著作权的损害。异议人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十五条等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632427号“唐闸牛”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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