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891206号“多墨智能”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6 2025-01-13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3219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西安墨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商国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高博涵
  异议人西安墨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高博涵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3期《商标公告》第73891206号“多墨智能”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多墨智能”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1类“通过计算机网络在线提供的游戏服务”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8320976号、第54098633号“多墨”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1类“动物训练;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在服务的内容、特点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服务。异议人引证在先申请的第55584116号“DUOINK”等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1类“通过计算机网络在线提供的游戏服务”等。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上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以及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891206号“多墨智能”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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