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580106号“劲叻火星人 STRONGNICKEL MARTIAN”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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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6514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中山市佐伦斯电器贸易有限公司
异议人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中山市佐伦斯电器贸易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2期《商标公告》第72580106号“劲叻火星人 STRONGNICKEL MARTIAN”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劲叻火星人 STRONGNICKEL MARTIAN”指定使用商品为第7类“水族池通气泵”。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字号权,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但本案中,异议人提供的所获荣誉、相关报道、苏宁、天猫及京东店铺截图、审计报告、加盟销售合同及发票等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异议人已将其字号使用于“水族池通气泵”商品或与之相关行业中并在中国相关公众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因此,对异议人上述请求,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等相关规定证据不足。本案中,异议人请求我局对其“火星人”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2580106号“劲叻火星人 STRONGNICKEL MARTIAN”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