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733110号“富桂圆满”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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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7122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徐康
委托代理人:吉林紫霆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吴俊杰
异议人徐康对被异议人吴俊杰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9期《商标公告》第75733110号“富桂圆满”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富桂圆满”指定使用于第29类“水果蜜饯;干桂圆”等商品上。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仅由常用祝福语构成,不具备商标应有的识别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内容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等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733110号“富桂圆满”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