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810199号“守望神州”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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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6864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海科(平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北京瞭望神州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海科(平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北京瞭望神州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9期《商标公告》第75810199号“守望神州”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守望神州”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9类“运输信息;船只运输;贵重物品的保护运输”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6689919号“神州”、第29632008号“神州智享”、第30978454号“神州车”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9类“运输;导航;快递服务(信件或商品)”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在服务内容特点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均含有“神州”,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特定联系,从而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鉴于本案已经对异议人的在先权利予以保护,因此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进行审理。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注册申请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810199号“守望神州”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